特教鑑定
主要目的:保障學生接受適性教育並發展身心潛能、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獎助學金、無法自行上下學交通費補助及提供各項
相關支持服務等措施。
辦理期間:每年兩次,上半年度以大一新生為主,下半年度以新發現的疑似生或鑑定到期的學生為主。
進行方式:由資源教室老師個別瞭解學生的身心障礙狀況、進行特殊教育需求評估後,填報資料交由大專鑑輔會進行鑑定審核,通
過者核發特殊教育鑑定證明書,成為本校之特殊教育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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