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調整服務實施要點
真理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調整服務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6月28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12月05日教務會議審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11月07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
- 考量身心障礙學生實際學習狀況及特殊需求,協助身心障礙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本要點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9條及第22條訂定之。
- 申請服務程序:
- 每學期開學後即開放學生申請考試調整,由輔導員確認學生的調整需求,且知悉師長意見後,彙整學生之考試調整申請表與師長意見,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邀請系主任及專家召開考試調整說明會,進行討論與審議。
- 由資源教室輔導員,依據考試調整說明會之審議結果通知學生及任課老師,作為期中/期末考試調整之參考依據,並於期中考與期末考實施相應調整。原則上以一學期為限,惟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 本要點之考試調整說明會成員包括資源教室主任、資源教室輔導員、申請學生系主任以及特教專家一名,並由資源教室主任指定小組成員擔任召集人。
- 若學生於期中考後、期末考前提出考試調整申請,則視個案情形於期末考調整申請期間,針對該生召開內部考試調整說明會,會後將會議結果通知學生及任課老師,作為期末考試調整之參考依據,並於期末考實施相關調整。
- 考試調整服務項目(特殊情況者依實際狀況調整):
(一)考試時間:延長考試時間。
(二)考試地點:資源教室、特殊考場。
(三)試卷類型:點字、放大字體、電子試卷、電子檔、錄音帶、口試。
(四)作答方式:電腦作答、代筆。
(五)輔助器材的使用。
(六)其他替代性評量。
六、考試調整服務需檢附以下資料:
(一)真理大學身心障礙學生考試調整服務申請表。
(二)相關證明文件如下列(若申請人第一次申請此服務時擇一檢附;後續,則依資源教室輔導員評估是否有需再重新檢附以下證明;若否,則依據第一次申請時所提供之資料佐證。)
1.半年內有效醫師診斷證明書。
2.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鑑輔會證明影本
七、本實施要點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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