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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特殊教育方案

真理大學特殊教育方案

民國1030620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民國1030922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70614日特教育推行委員會議審查通過

民國1070625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1071108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通過

民國108415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本方案依據「特殊教育法第30-1條」、「特殊教育法實施細則第11、12條」及「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訂定之。

第二條  本方案之目的以「最少限制教育環境」之理念逐步落實,提供本校身心障礙學生適性 的學習機會,協助個別學習之需要,使其充分發揮潛能,培養獨立負責的人格,並規劃辦理各項學習及支持服務。

第三條  本方案為推動學校特殊教育,推動重點說明如下

一、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二、辦理特殊教育學生身分鑑定

三、辦理身心障礙學生生活及學業支持與輔導

四、辦理全校性特殊教育宣導

第四條  本方案之服務對象為凡具有本校學生之身分,並領有學生證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經教育部大專校院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特殊教育之學生。

第五條  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之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一、根據每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狀況及需求擬訂個別化支持計畫,提供生活、學業、心理、社會適應、就業轉銜等各項服務,協助個人在學適應及成長。

二、彙整全體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服務內容,擬定全校性特殊教育年度實施方針與重要事項,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學習及發展。

三、特殊教育與支持服務項目包含:輔具申請、物理環境調整、同儕服務、課業輔導、轉銜及就業服務、特教宣導等相關服務。

四、印製相關宣導品,建置資源教室網頁,舉辦身心障礙、生命教育等相關講座、活動,落實「無障礙」學習環境,提升本校師生對身心障礙學生的了解,進而接納、尊重、關懷與肯定,並能正向的對待。

第六條  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並推動本校特殊教育方案,結合全校性跨處室、院系及特殊教育相關專責單位,提供相關人力支援及行政支持,共同落實執行本校特殊教育。

相關單位及其執行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務處:

(一)召開招生相關會議,審核各院系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名額。

(二)協助提供確定甄試入學的身心障礙學生名單。

(三)視身心障礙學生需求協調授課或評量方式。

二、學生事務處:

(一)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學雜費減免及獎補助學金。

(二)保障身心障礙學生住宿資格及行動不便學生特殊住宿申請。

(三)校內外住宿關懷。

(四)校安人員針對學生緊急事件支援與處理。

(五)提供身體病弱之學生相關健康諮詢及追蹤、緊急傷病處理

四、總務處:

(一)規劃執行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及身心障礙學生宿舍環境改善等。

(二)協助有特殊行動需求之學生增設校園無障礙設備。

五、院系行政:

(一)協助辦理新舊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並得由相關人員出席會議。

(二)定期與身心障礙學生聯繫,關心學生狀況及提供相關諮詢。

(三)甄試生院系辦理相關活動以促進身心障礙學生就學適應。

六、體育教育中心:

針對個別需求之身心障礙學生規劃隨班個別化課程。

第七條  資源教室於開學前後辦理新舊生個別化支持計畫會議,邀請相關人員;身心障礙學生或學生家長參加;前述相關人員可包括:院系主管、導師、任課教師、院系行政助理、特教專家代表、諮商中心心理師、校安人員、宿舍管理員等。個別化支持計畫內容說        明如下:

一、生活協助服務:

(一)同儕服務:了解及評估身心障礙學生之需求,提供報讀、錄音、筆記抄寫或其他個別學業需求、生活照顧及陪伴等協助。

(二)住宿協助:針對特殊需求學生協助安排住宿,並安排協助同學提供同儕協助。

(三)支持關懷:提供情感支持與關懷,並建立同儕人際網絡。

(四)輔具申請:協助申請所需的輔具,例如聽障生FM調頻輔助系統,肢障生電動輪椅、視障生相關輔具…..等等。

學業協助服務:

(一)課業加強:提供需要學習協助的身心障礙學生課業加強輔導,由任課老師或學長姊及有意願協助指導的師長協助。

(二)課業協助:提供筆記抄寫、手語翻譯、製作上課點字教材、大字體教材、有聲讀物、及特殊考試需求協助。

(三)教學支援:定期聯絡授課師長、課輔老師瞭解上課情形與支援需求。

(四)考試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可依據所需之考試協助於開學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項目依照個別需求與系上協調。

(五)教室調整:針對教室之安排以及教室內部教學設施之增設等,資源教室與教務處、總務處溝通協調,以建立學生之無障礙學習環境。

(六)獎助學金及交通費補助:協助申請教育部特殊教育獎助學金及交通費補助金申請。

(七)圖書借閱:資源教室每年定期訂閱各類報章雜誌及購買各類叢書、DVD,可供資源教室學生閱讀或借閱。

(八)其他:如視個別化需求提供學習支持服務。

輔導相關服務:

(一)輔導諮商服務:針對身心障礙學生之心理困擾,資源教室將主動傾聽,了解與關懷,提供中短期之心理輔導,以協助學生順利度過難關走出陰霾。若評估有諮商之需求,轉介至本校諮輔中心或社區相關單位予以適時協助。

(二)轉介服務:經評估身心障礙學生有福利醫療等相關單位服務之需求,資源教室將主動協助轉介聯繫。

(三)團隊服務:情緒、精神及學習狀況不佳之身心障礙學生,資源教室將主動視需求通知學生導師、教官及相關人員等,共同討論研擬並協助學生解決所遭遇之問題。

四、轉銜服務:

(一)通報作業與資料建檔:蒐集身心障礙新生入學前之完整資料並予以建檔,藉此做好學生入學前之各項準備,詳細填寫畢業生轉銜資料,以提供社政、勞政以及教育等單位後續協助。

(二)新生入學適應:協助身心障礙新生認識及提早適應校園環境,並辦理期初迎新活動以建立寬廣的社交圈。

(三)就業輔導服務:依身心障礙學生個別需求,主動提供職場資訊,協助畢業生探討未來之生涯規劃,安排職業輔導評量及職業輔導服務。

五、社會適應活動:

(一)入班宣導:針對有特殊需求的身心障礙學生進行入班宣導,協助班上同學了解身心障礙學生的狀況及協助需求,建立同儕協助網絡。

(二)聯誼餐敘:舉辦聯誼及餐敘活動,增進師生及同學之間的互動交流,藉此聯絡感情,建立關係。

(三)團體活動:於學期間舉辦各類活動,並邀請身心障礙學生之師長或一般生一同參與,促進師生間的互動與關懷,亦使得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生能有更多認識的機會。

第八條  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性及學習需求設立及規劃無障礙空間及環境,其說明如下:

一、資源教室設立專屬空間及適當的學習環境,資源教室內部包含辦公區、電腦區及休閒活動區等空間,以便利課業輔導、同儕協助、休閒活動等。

二、無障礙環境規劃:資源教室暨教學單位進行校內無障礙環境檢視並彙整身心障礙學生使用意見回報總務處,以利營繕組進行校園無障礙環境改善。

第九條  本校特殊教育方案辦理期程說明如下:

一、特殊教育方案以學年為執行單位,並於學年中進行期中檢討與調整。

二、確定身心障礙學生就讀名單後,即針對個別進行訪視了解,擬定個別化支持計畫,並於學期中視身心障礙學生個別需求作檢討與調整。

第十條  本方案之經費概算及來源由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補助,不足部分由學校自籌之。

第十一條 特殊教育方案執行之預期成效如下:

一、滿足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與生活之各項需求。

二、促進本校身心障礙學生發揮獨立負責及問題解決等各項能力。

三、各單位連結網絡順暢,建置良好溝通機制,共同為身心障礙學生輔導工作努力。

四、整體學校關懷接納身心障礙學生,建立友善之無障礙校園。

第十二條 本方案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查,經行政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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