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課業輔導制度
真理大學 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制度
103年6月20日修訂並於103年7月1日開始實施
104年6月16日修訂並於104年7月1日開始實施
106年10月31日特推會修定後實施
107年11月08日特推會修定後實施
108年11月13日特推會修定後實施
一、真理大學依據「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特訂定本校身心障礙學生課業輔導制度。
二、申請資格:
就讀本校並領有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有效期限證明之在學者,因學生本身之障礙而導致學習困難者。
三、申請程序:
- 若符合資格之學生,得自行提出申請課輔服務。
- 由資源教室評估學生課輔需求並審核通過後,由資源教室安排課輔老師,並確認上課時間、地點、老師、科目後始得開始上課。
- 若有特殊情況可由導師與任課老師提出課輔申請,將以個案處理。
四、審核標準:
- 依有利學生增進學習效率為主,不得用於學習職(證)照課程。
- 可進行一對一個別化教學,但申請同一課程且為同班級之學生應集中上課以利節省經費。
- 因經費有限,每週不宜超過6小時、每月24小時之規定。
- 實際可申請人數及授課時數,仍須視當學期經費而定。若經費有限時,以新生優先申請,舊生則以視障、聽障及腦麻生為優先。
- 資源教室輔導員將定期追蹤課輔服務情形,課輔期間若發現不適當情形,資源教室輔導員及學生皆能提出終止本學期課輔服務。
五、學生課輔之規則:
(一) 準時上下課,態度主動認真積極,並能確實完成課輔老師指定之作業。
(二) 因故無法出席,請提早一日向課輔老師及資源教室輔導員請假,無故缺席或遲到
超過20分鐘,累計三次者,將被終止課輔服務。
六、相關規定:
- 每課輔一次,老師需填寫「課業輔導時數紀錄表」。教學課程內容須確實記錄,請勿太過簡略。
- 為配合核銷作業,請於每月月底前繳交該月份的「課業輔導時數及評估紀錄表」,以利核發鐘點費及資料統計並建檔。
◎請務必配合上述內容,若授課時學生有任何問題或困擾,請與資源教室聯繫,以適時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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