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學-置物櫃申請規定
真理大學資源教室置物櫃申請規定
1.為有效管理及維護置物櫃,特訂定本規定。
2.每人限申請1個置物櫃,借用期間為借用日至學期末止;應屆畢業生可借用至畢業離校
日。
3.申請截止後,如申請超過置物櫃數目,將抽籤決定並公布結果。
4.借用置物櫃將收取保證金新台幣100元整,借用期滿繳回鑰匙後,保證金無息退還。
5.借用人應妥善使用置物櫃,如有損壞或遺失鑰匙,保證金則全額沒收,用為支付修理及
賠償。
6.借用人應於期末考後1週內清空置物櫃並歸還鑰匙,未處理完成者資源教室有權將置物
櫃清空,櫃內物品視為廢棄物丟棄,並且不退還保証金。
7.置物櫃僅供放置書本、文具之用,請勿放置貴重物品及財物,以防宵小覬覦。如有遺
失,概不負賠償責任。
8.借用期間有下列情形者,得強制檢查置物櫃或取消借用權:
(1)於置物櫃放置危險物品、違禁品、贓物或依法律管制之物品。
(2)利用置物櫃從事違法交易或犯罪行為者。
(3)存放食物及任何惡臭、易腐以致影響公共衛生之物品者。
(4)擅自轉借或租他人者。
9.被強制取消借用權者,保證金沒入,喪失再申請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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