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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資源教室協助同學任用暨實施辦法

真理大學資源教室協助同學任用暨實施辦法

民國11351日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修訂通過

總則

  • 為營造友善校園與平等學習環境,提供資源教室身心障礙學生及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等生活、課業、校園適應上之協助,並藉以增強同儕之相互支持,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特設立「協助同學」一職。
  • 資源教室協助同學工作事宜之承辦單位為本校資源教室,經費來源為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經費,並由該經費項目下之「身心障礙學生助理人員服務費」支應。
  • 資源教室為本辦法之執行單位,全權決定協助同學之任免。資源教室將不定期了解實際協助提供狀況及問題,即時調整,以利提供更完善服務。

  • 申請條件
  • 申請服務之學生:申請對象之資格須為真理大學在學學生,並具備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者,以障礙程度影響課業及生活者為優先。
  • 申請「擔任協助同學」一職之學生:申請擔任協助同學一職者,資格須為真理大學在學學生,具有熱忱及服務能力者。

  • 申請流程及規定
  • 申請服務之學生:
  • 「協助同學」之申請日期為當學期開學後至資源教室公佈期限內,有需求之同學填寫協助同學服務需求申請表,並由資源教室輔導員審核申請資格,經審查通過,登記安排後,始提供適當的服務。
  • 申請「協助同學」之學生所提出需協助事項,應與障礙程度影響課業及生活有關,且該協助內容需經過資源教室的審核評估,做最後的審定。
  • 申請「擔任協助同學」一職之學生:
  • 申請同學需親至資源教室填寫擔任協助同學申請表
  • 同學如無法勝任或有其他因素無法繼續擔任協助同學,將視情況由資源教室及時調整。
  • 申請擔任協助同學一職者需填寫擔任協助同學服務時數表,請同學於每個月20號之前繳交時數紀錄表,若逾期則與下個月時數一併計算。請同學務必配合在時間內繳交,俾利費用之順利發放。若情節嚴重致影響經費的核銷與行政作業,因經費已報部核銷完畢,資源教室無法補發費用,因此不予以核發任何費用且協助同學不得有異議。
  • 每月工作時數以不超過50小時為限,此乃基於考量提供協助之同學過度工作可能造成學業及身心發展不良之考量而加以限制。如遇特殊狀況,視需要另行調整。
  • 協助同學工作費核發標準以勞動部所訂基本工資計算,每學期按月核撥。
  • 資源教室輔導員將個別與協助同學面談,說明相關工作內容,及協助了解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性。
  • 附則

本辦法經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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